跆拳道国际段位制度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目前世界跆拳道界公认的跆拳道资质认证体系为韩国国技院的国际段位。为了便于国际交流,为协会会员创造晋段考试平台,为会员融入世界跆拳道体系、参加国际跆拳道活动创造条件,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与韩国国技院就中国大陆地区的晋段考试达成协议,中国跆协与韩国国技院中国晋段考试事务代理机构(简称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合作,在中国大陆地区推广国际段位。 第二条 跆拳道段位技术称号 段位从低至高,依次为一段(品)至九段,获得一段(品)以上段位的跆拳道练习者系黑色腰带。 第三条 申请者的年龄和年限 (一)升段年限和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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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
段位开始年龄 |
品位开始年龄 |
1品 |
须持有中国跆协一级级位证 |
无 |
15岁以下 |
1~2品 |
1年 |
无 |
15岁以下 |
2~3品 |
2年 |
无 |
15岁以下 |
3~4品 |
3年 |
无 |
18岁以下 |
1段 |
须持有中国跆协一级级位证 |
15岁以上 |
无 |
1~2段 |
1年 |
16岁以上 |
15岁以上 |
2~3段 |
2年 |
18岁以上 |
15岁以上 |
3~4段 |
3年 |
21岁以上 |
18岁以上 |
4~5段 |
4年 |
25岁以上 |
22岁以上 |
5~6段 |
5年 |
30岁以上 |
30岁以上 |
6~7段 |
6年 |
36岁以上 |
36岁以上 |
7~8段 |
8年 |
44岁以上 |
44岁以上 |
8~9段 |
9年 |
53岁以上 |
53岁以上 |
9~10段 |
五 |
60岁以上 |
60岁以上 |
所有应试者必须符合升段的年限和年龄期限。 (二)1、2、3品位的获得者,15岁以后将拥有相同段位,可更换相同段位的证书;4品在18岁以后将拥有相同段位,可更换相同段位的证书。 第四条 申请条件 所有申请晋升段位的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并已经取得跆拳道一级级位资格;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为中国跆拳道事业做出贡献; 3、符合晋段的年限和年龄规定; 4、技术水平达到相应段位的要求。 第五条 晋段申请 根据会员注册情况,按照以下情况执行: (一)有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的地区 1、考试申请人经有资格的教练(指已获得段位称号及一级教练员资格)推荐,由所属专业团体会员单位向上级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请。 2、一级区域性团体会员(没有一级区域团体会员的地区,可以由二级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本地区考生晋段申请情况,制订考试计划,至少提前40天向中国跆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考试时间、地点、所考段位、建议考官名单、考试领导小组人员安排等信息。 3、中国跆协根据申请,与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协商、审核并批准后,成立领导小组,安排考官,指导申请单位的考试工作。 4、中国跆协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考试安排,各地会员都可根据通知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没有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的地区 1、考试申请人经有资格的教练(指已获得段位称号及一级教练员资格)推荐,向所属专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请。 2、考试人数达到30人,该专业团体会员单位(也可由多家专业团体会员单位联合)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中国跆协提出组织晋段考试申请。 3、中国跆协根据申请,与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协商、审核并批准后,成立晋段考试工作小组,安排考官,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4、中国跆协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考试安排,各地会员都可根据通知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外籍教练员的晋段执考 1、有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一级或二级)的地区,外籍教练员(中国跆拳道协会外籍会员,4段以上)可以但只限于本人在中国跆协外籍会员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的跆拳道馆,对本馆学员进行升段考核。每次考核前必须报当地跆拳道协会备案,之后报请中国跆协外籍会员管理委员会及晋段考试代理机构批准。 2、没有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的地区,外籍教练员(中国跆拳道协会外籍会员,4段以上)可以但只限于本人在中国跆协外籍会员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的跆拳道馆,对本馆学员进行升段考核。每次考核前必须报请中国跆协外籍会员管理委员会及晋段考试代理机构批准。 3、如果出现未按上述规定备案、批准,组织晋段考试或考核本道馆以外学员考段的情况,中国跆协将根据情节随时中止该外籍会员的执考段位的资格。 第六条 特批升段 特批升段参考国技院有关规定 第七条 考试机构 (一)每次晋段考试,均需成立晋段考试小组,由中国跆协和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及晋段考试承办单位联合组成,规模为3-10人。 (二)晋段考试官须经中国跆拳道协会批准并颁发资格证。 (三)晋段考试官必须按照中国跆协的执考安排,参加晋段考试工作,不得私自为会员考段。有发现违反者,根据情节,将随时取消考试官资格。 第八条 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考试组织单位报中国跆协后发文通知。 第九条 考试要求 (一)应试者必须身体健康; (二)着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 (三)使用中国跆协指定的各类护具、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 (四)严格遵守考场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 考试内容 (一)技术水平考试 1、基本技术; 2、品势(见表);
段位 |
品 势 |
指定内容(1套) |
必考内容(1套) |
1段 |
太极1-8章 |
太极8章 |
2段 |
太极1-8 高丽 |
高丽 |
3段 |
太极1-8章、高丽、金刚 |
金刚 |
4段 |
太极1-8章、高丽、金刚、太白 |
太白 |
5段 |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 |
平原、十进 |
6段 |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 |
十进、地跆 |
7段 |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 |
地跆、天拳 |
8段 |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 |
天拳、汉水 |
9段 |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一如 |
汉水、一如 |
3、实战; 4、击破和特技(可自由选择内容); 5、具体考试内容有主考官考前宣布。 (二)理论考试(适用于四段以上) 1、笔试;理论考卷 2、论文;指定论文题目 3、面试(适用于六段以上者) (三)评分 1、应试者每人满分为100分; 2、每个考官对应试者的评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3、评分的最小单位为5分,例55,60,65等等; 4、每个考官对应试者的评比结果是否合格,例举下表:
考试委员 应试者 |
A |
B |
C |
评比结果 |
张 三 |
60 |
55 |
60 |
合 格 |
李 四 |
55 |
55 |
60 |
不合格 |
评委三人当中,有二人评60分以上时为合格;二人评60分以下时为不合格。 4、各项考试内容中(基本技术、品势、实战、理论)有一项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处理; 5、评分标准: 优秀 100-90 良好 89-80 及格 79-60 不及格 60分以下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 考试学员 1、正楷填写中/英文的段位申请表一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并附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附表1); 2、打印填写韩/英文段位申请表一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附表2); 3、申请2段以上段位者,需附上原段位证复印件; 4、外籍会员申请晋段,需提供本人在国内的有效暂住证明。 (二)考试承办单位 1、负责审核考生资格及申请表内容、格式; 2、按照要求汇总提交本次考试考生资料(附表3),连同电子版及(一)中的2份申请表上报晋段考试小组; 第十二条 审核标准 (一)考试小组将考试结果及有关资料送交中国跆协备案; (二)由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审核考试成绩、训练年限、年龄及其它有关内容; (三)审核结果合格者,在网上公布名单,报送国技院,颁发相应段位证书; (四)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保留一次考试机会,补考相应内容,不再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 晋段考试费 按照国技院规定,各段晋段费用如下(单位:人民币) 一段560 二段720 三段960 四段1200 五段2400 六段2800 七段3600 八段2200 九段2800 第十四条 申请递交韩国国技院后,由国技院按照其规定制作相应段位证书。段位证书将由中国跆协转交考试组织单位,由该单位负责向会员发放。 第十五条 段位证可以在中国跆拳道协会网站上查询。 第十六条 本制度颁布实施之后,任何组织或团体不得擅自颁发段位证书,或向国技院递交晋段申请。如有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跆协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跆拳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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